
香港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面向人群:高技術人才或優才
項目特點
無需雇主聘任
居住要求
居住滿7年后申請永居
身份類型
臨時居留
辦理周期
9~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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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優秀人才入計劃是一項設有配額的移民吸納計劃,旨在吸引新入境而不具有進入香港和在香港逗留權利的高技術人才或優才來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力。
獲批準的申請人無須在來港定居前先獲得本地雇主聘任。所有申請人均必須首先符合基本資格的要求,才可根據計劃所設兩套計分制度的其中一套獲取分數,與其他申請人競爭配額。
兩套計分制度分別是「綜合計分制」和「成就計分制」。獲批準的申請人可帶同配偶及 18 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惟其必須能自行負擔受養人在香港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賴公共援助。
(PS:本計劃不適用于右列地區的國民:阿富汗、亞爾巴尼亞、柬埔寨、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
? 無需投資,無需雇主聘任
? 申請資料簡單
? 申請流程快,9-15個月可到港定居
? 獲發香港身份證后,享受與香港本地居民同等福利
第一階段
基本資格
? 申請人年齡在 18 至 50 歲之間。
? 申請人須證明能獨力負擔其本人及受養人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賴公共援助。
? 申請人不得有任何刑事罪行記錄或不良入境記錄。
? 申請人須具備良好中文或英文的書寫及普通話或粵語能力。
? 申請人必須具備良好學歷,一般要求為具備由認可大學或高等教育院校頒授的大學學位。在特殊情況下,能附以證明文件的良好技術資歷、可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經驗及成就亦可獲考慮。
第二階段
計分制度
「綜合計分制」
設五個得分范疇,「綜合計分制」最低及格分數為 80 分
「成就計分制」
? i. 申請人曾獲得杰出成就獎(例如奧運獎牌、諾貝爾獎、國家/國際獎項);或
? ii. 申請人可以證明其工作得到同業肯定,或對其界別的發展有重大貢獻(例如獲業內頒發終生成就獎)。
第三階段
甄選程序
咨詢委員會將考慮香港的社會經濟需要﹑各申請人所屬界別及其他相關因素,向入境處處長建議如何分配每次甄選程序中可分配的名額。得分較高的申請人不一定獲分配名額。每次甄選結果會在入境處網頁公布。
第四階段
原則上批準
獲分配名額的申請人將獲發「原則上批準通知書」,在接獲該函件后,有關申請人須親身前來香港出席會面,并出示其在申請期間遞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以便入境處查證。申請人可以訪客身份來港出席上述會面。獲發「原則上批準通知書」,并不自動保證申請人最終可循本計劃獲準入境香港或逗留香港。
第五階段
獲簽發入境簽證/進入許可
在入境處滿意查證所有文件而且各相關申請程序均告完成后,獲批準的申請人可根據本計劃獲發逗留香港的入境簽證/進入許可。
